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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锥子扎路人泄愤 被判四年半

2016-11-26 15:0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因在路上持锥子无故扎伤路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吕某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

今年3月27日,小王早起准备去实习的地方上班,在走到朝阳区一路口处时,她突然感到脖子左侧被人用锥子扎了一下。实施伤害的男子随后便骑车逃离现场,小王立刻报了警。

二十多天后,在小王遭遇袭击的不远处,小梁也遭到了这名男子的袭击。当时小梁正常行走在人行道上,突然感到后腰被什么东西撞到,同时被一名男子骑车超过。当时小王并没有在意,以为只是一次普通的碰撞,但她越走越觉得不对劲,“后腰处越来越疼,一摸发现全是血”。

经鉴定,小王所受伤害程度为轻微伤,而小梁左侧肾脏破裂,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经公安机关工作,民警迅速将嫌疑人吕某抓获归案,但吕某拒不配合并抗拒抓捕,到案后也一直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实。最终经DNA鉴定,伤害两名女孩的凶器上残留的DNA与吕某本人一致。

其实,吕某早在2009年就曾因持砖头突袭过路女青年十余次,而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0年刑满释放后,吕某以打零工为生,直到案发前,他一直在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夏某表示,吕某在此期间,并没有异常的举动,但他表示吕某的性格“比较轴,有点一根筋”。经鉴定,吕某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并没有精神病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吕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机关诉至法院,朝阳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半,吕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件日前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吕某此次在路上持械扎人,起因是妻子向他提出离婚并两次起诉至法院。但当天在宣判现场,吕某妻子在听到判决结果后泣不成声,吕某在被带离法庭时还向妻子挥手告别。J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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