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30名(其中20名男性为执行外勤书记员,10名女性为业务庭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至199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4.爱岗敬业,认真细致,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户籍所在地为榆林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书记员岗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