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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综合施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016-11-17 11:51  汉中日报

我市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目标相结合,合理布局、优化区域空间结构,不断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让青山依旧绿水长流。

坚持规划引领,加强秦岭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我市先后编制了《汉中市生态功能区划》、《汉中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每年与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同时建立了由市发改委牵头总抓,市环保、国土等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今年,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以环保部提供的卫星遥感监测图斑为基础,对我市秦岭区域96处疑似采矿点位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对涉及采石采矿点位的36家企业相关证照、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采矿许可证办理、生态恢复治理及生态治理恢复保障金缴纳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整改。

坚持严守红线,规范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我市现有自然保护区11处,总面积达22.8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37%,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处,省级自然保护区3处。全市11个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审批、规划及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等手续完备,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到位,落实了保护区界桩等保护标志和日常观测设备,建立了观测站并开展日常观测巡查,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良好。各县环保局严格执法,对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采砂、养殖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违法开发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并予以行政处罚。

坚持源头控制,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我市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等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严把准入关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理的项目不准建设,海拔高度在1500米以上的区域和涉及需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准开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项目不准建设,先后否决佛坪县石墨选矿厂、留坝县石英砂采选等一批开发建设项目。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针对农村污水横流、垃圾围村现状,我市今年将11个县区全部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全市预计总投资1.4654亿元,结合开展流域污染治理、清除城乡垃圾和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61个镇、325个村进行环境整治。农村环境整体面貌得到质的改善。本报讯(通讯员 田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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