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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例大型客车严重超载入刑案今宣判 司机获刑两个月

2016-11-15 19:3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永定11月15日电 (陈立烽 张丽华)15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对福建省首例大型客车严重超载入刑案进行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今年2月14日,一辆由湖南郴州开往福州的大型卧铺客车在江西于都服务区交班后由陈某驾驶。次日凌晨0时40分,陈某及车上乘务员接到另一大型客车电话,称因车故障无法行驶,要求陈某将故障客车上乘客接到其客车。陈某觉得只要自己开车小心点应该没事,便在龙岩高速出口将另一故障客车上的38名乘客接到自己客车上,并继续驾车由龙岩上高速往福州方向行驶。

同日凌晨1时45分,该车行经和平服务区时,被龙岩高速交警当场查获。经查,陈某驾驶大型客车核载人数为44人,实际载人数63人,超过核定载乘员19人。

“我以为超载最多也就罚款,没想到会被判刑,现在很后悔。”庭审上,陈某作最后陈述时表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据悉,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对严重超载超速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超载、超速等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将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进一步加大了对校客车超载超速现象的惩治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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