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营造廉洁为民高效的办事环境,阎良区政务服务中心制定了《廉政从政十不准》工作制度。
制度明确要求:不准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或违规收取费用;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给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向服务对象变相摊派或以任何形式加重服务对象负担;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向服务对象借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任何违反有关规定的营利活动等。
该区政务服务中心将《廉政从政十不准》在办公楼等醒目位置公示,同时公布了区纪委派驻中心监察科和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两部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规范干部从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