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
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用工开始一个月内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据本案主审法官、莲湖区法院枣园法庭法官赵海涛介绍,国企、大型企业的用人制度相对规范,能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事件,通常也能自觉地依据法律处理好劳动关系。目前来看,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基本上都出现在小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员工工作时间往往较短,多的两三年,少的两三个月就离职了。部分小型企业在劳动合同法上的执行力度不够,不主动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想签劳动合同,但企业表示不同意签或故意拖延不签,有意绕避开劳动合同。
由于劳务关系比较灵活,用人一方给受雇者结算工资,通常是计件结算或按工作天数结算;劳动关系则不同,用人单位通常按月定时给劳动者支付报酬。法律面前一切以事实证据为准绳。那么,劳动者能拿出什么样的证据?证据是否能够得到法庭的认可?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些往往是诉讼关系中的争议难点。
法官建议,劳动者首先要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要注意收集能够确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如工牌、委托外出办事的委托函、介绍信,公司发放工资的记录等。
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用人单位也是一种保护。按照法律规定,一旦劳动者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重视签订劳动合同。(记者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