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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工作中受伤致残 没签合同如何获赔偿?

2016-11-14 10:14  西安晚报

货运司机在工作时意外从水泥罐车上跌落,双足跟骨粉碎骨折。因为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司机和货运公司围绕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一系列问题争执了两年时间,最近终于得到了解决。莲湖区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令用人单位对伤者进行赔偿。

年过五旬的咸阳人老黎,近些年长期在西安工作。2014年,他原先干活的西安市莲湖区一家货运公司因为人手紧张,把老黎叫了回去继续上班,担任货运司机。在此期间,货运公司既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

当年5月的一天,老黎卸货时不慎从水泥罐车的车顶跌落,造成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经评定为工伤、九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出事后,货运公司只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便不肯再拿钱给老黎治疗了,老板称公司和老黎不是劳动关系。老黎在咸阳当地的法院起诉货运公司,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一审法院确定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对方不服,继续上诉到咸阳中院。咸阳中院维持原判,认定双方为劳动关系。

打完一场官司之后,双方又因工伤赔偿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随后,老黎因不服劳动仲裁结果,于今年5月将货运公司诉至莲湖区法院。庭审中,货运公司仍然坚持认为双方没有劳动关系,拒绝赔偿。办案法官赵海涛综合分析双方证据,根据老黎日常工作的时间、地点及工资发放明细等证据,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货运公司应向黎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赵海涛法官当庭向双方释明《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就职工受伤后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在庭后邀请双方参阅典型案例,敦促货运公司依法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

日前,莲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货运公司支付老黎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认可判决结果,判决已经生效,货运公司表示将愿意自觉履行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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