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大荔县公安局双泉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甲醇案,当场查获甲醇1900千克。
11月9日上午,在双泉镇街道,派出所民警开展平安创建宣传走访活动,看到一货车停放在某饭庄门口,车内泵机水管向饭店输送液体,感到蹊跷。民警前去盘查,发现车内装满塑料桶和液体。经调查,12桶装液体均为甲醇,约1900千克。
甲醇属于一级易燃液体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规定:运输危化物品必须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当民警让司机提供相关证件时,谢某满脸茫然不知所措,解释自己是驾驶员替人送货的,上班仅仅十来天时间,老板叮嘱不能吸烟,根本不知道运输危险物质还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
目前,大荔警方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为由给予谢某行政拘留7天,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深挖。(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杨兆林 李晓艳 实习生 王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