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民警在排查中发现,一男子在房间内非法储存251件烟花爆竹。目前,涉事男子申某被泾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11月9日,记者从泾阳县公安局获悉,自开展开涉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来,组织警力对辖区的出租房屋、废旧厂房、闲置院落等重点部位进行地毯式排查和登记。11月7日11时,口镇派出所民警在对褚家村申雷组独立院落进行排查时发现,村民申某良家一间卧室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查,申某良无任何烟花爆竹销售及储存的合法手续。口镇派出所民警及时将案件情况反馈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并调用危爆物品运输车将扣押的烟花爆竹运往指定地点。
泾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危险物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排查和检查,持续保持“打非”工作高压态势。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据悉,申某良对自己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泾阳县公安局口镇派出所依法对申某良行政拘留十五日。警方提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切勿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切勿在居民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若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记者 沈广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