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治污减霾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治理工作,切实做好煤炭经营场所产品质量管理工作,11月8日下午,临潼区交口街办对辖区内5家煤炭经营场所召开煤质监管工作会议。
会议由爱卫办主任主持,爱卫办全体工作人员、辖区5家煤炭经营场所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求:一、自今年12月1日起,各经营场所只能配送点火煤、优质蜂窝煤、型煤、焦炭、兰炭等洁净煤,不得销售原煤(钢炭、块煤等);二、蜂窝煤生产加工使用的原煤必须符合西安市对煤质的要求并有进货票据,蜂窝煤必须符合西安市对蜂窝煤煤质的要求和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三、、焦炭、兰炭质量必须达到相应的煤质标准要求。
交口街办将加强对辖区内煤炭经营场所经营煤炭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日常扬尘污染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使用质量合格的煤炭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