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深化城市治理,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蓝田县主城区范围内20年以上老旧小区实施棚户区改造,主要为蓝新小区、120户、108户、96户等17处老旧小区,涉及多层53栋。改造方式为货币化安置,征收土地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自决定发出之日起实施。征收部门为蓝田县人民政府,由蓝田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具体实施。
2016-11-07 10:52阅读
2016-11-06 11:35阅读
2016-11-04 18:51阅读
2016-11-04 14:57阅读
2016-11-03 17:50阅读
2016-11-02 19:30阅读
2016-11-01 17:46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