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吴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被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9月22日下午,嫌疑人吴某在陇县关山景区某村收购羊皮时,发现一座小桥旁的空地上有一头黑色奶杂牛,遂产生盗窃念头,趁四周无人之际,将该牛偷走。后转手3500元卖给牛贩子张某。经鉴定:该被盗奶杂牛价值6200元。嫌疑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老老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做事。努力做好自己的事,切勿贪心不足,惦记他人的财物。
(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冯 妙 实习生王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