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4岁的王一帆家住陕西省富平县,在被西安市公局阎良分局抓获前,与妻子一起靠摆水果摊为生,日子过得殷实、自由、快乐。而在甜瓜成熟之际,王一帆见甜瓜利润高、销路好,竟动起了偷甜瓜的歪心思,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30日至2016年5月12日,被告人王一帆驾驶面包车先后三次到阎良区关山镇甜瓜交易市场,以收购甜瓜为由,在瓜农将甜瓜装上自己的面包车后,趁瓜农称三轮车重量之际,偷偷将车上甜瓜拉走。经鉴定,三次被盗甜瓜价值人民币10322元。
阎良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一帆趁人不备,以秘密手段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一帆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案发后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王一帆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实习生王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