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艺霖(化名)和王艺霏(化名)是一对孪生姐妹,两人2000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案发前一直居住在海口。两人因涉嫌犯盗窃罪,今年7月24日被刑事拘留,8月24日被逮捕。10月10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盗窃罪向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记者 陈栋 通讯员 李娇萍 陈丹女
姐妹俩听朋友“建议”,偷走一男4900元逃离现场
7月23日l7时许,王艺霖、王艺霏和朋友许某(具体情况不详,在逃)及其男友,在海口南宝路一家水吧喝饮料时,万某给姐妹俩发来信息,邀请她俩到海口某公寓(万某的办公地点)喝茶等候然后一起去吃饭。许某了解大概情况后,让王艺霖、王艺霏找机会偷万某的钱,她和男友在楼下接应。姐妹俩同意了。
当王艺霖、王艺霏应邀到达海口某公寓房间时,万某正在数钱,数完后随手放进电脑桌的抽屉且没有上锁。万某让姐妹俩喝茶等候,等他洗好澡后再一起出去吃饭。王艺霖、王艺霏趁万某洗澡时,将抽屉内约4900元人民币盗走,随后下楼将钱交给了许某。许某从赃款中拿出500元给王艺霖、王艺霏,之后分头乘坐出租车离开现场。王艺霖、王艺霏逃往府城红城湖路躲避,天黑后二人拿着500元准备购买衣服时被抓获。
姐妹俩初一就辍学,流浪社会将父亲电话号码“拉黑”
另查明,被告人王艺霖、王艺霏系孪生姐妹,均于2000年5月15日出生,案发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王艺霖、王艺霏初一结束后就无心向学,两人退学后流浪社会不愿回家,没有生活来源,对社会认知程度太浅,自控能力差,与父母无感情交流,甚至将父亲电话号码列入黑名单,父母对二人无能力管教。通过庭审教育,王艺霖、王艺霏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表示其已认识到错误,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艺霖、王艺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价值4900元,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王艺霖、王艺霏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规判决如下:被告人王艺霖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王艺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