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规范化,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将全面实行安全监管部门归口直报工作,我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原则上实行县安监局直报。
县公安局对公安系统生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安排到位,督办到位。县公安消防大队向县安监局通报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信息。县公安交管大队向县安监局通报道路运输事故(即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网络约车、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化品运输、工程救险、校车,包括企业通勤车在内的其他营运性车辆或其他生产经营性车辆等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在从事相应运输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信息。县农业局向县安监局通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及时向县安监局通报全县农业机械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县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向县安监局通报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信息。
各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要求通报县安监局;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火灾、道路交通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相关情况;个别事故信息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掌握的,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补充完善。要明确事故统计信息员,畅通事故信息通报渠道,积极与县安监局加强沟通,确保及时准确通报事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