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周至县将《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9.14”、“10.12”两起油库灌装区燃爆事故情况的通报》(市安监发【2016】87号)全文转发至全县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针对这两起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完善,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不及时,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全县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及时排查,深刻认识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入库汽车罐车的安全检查,规范汽车灌装作业安全管理,提升危险化学品灌装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灌装作业的安全培训,加强风险辨识和防控能力,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库区安全管理,扎实整治各种不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