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雷某提起公诉。经查明,被告人雷某自去年十一月起,在宝鸡、陇县两地作案共9起,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8000余元。
雷某的作案手法十分简单,就是在公交站台、超市内、美食街等人群密集的地方,利用人群作为掩护,扒窃被害人随身携带的钱包、手机。虽然大家对这种手法都已经十分熟悉,但是依然有许多被害人被盗,而且被害人被盗的钱包内通常都携带有身份证件、银行卡之类的物品,被盗以后不易追回。所以,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一定要将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放置在安全的位置,并提高警惕,不给犯罪份子可乘之机。(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周广玉 实习生 王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