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蒲城县检察院公诉一起故意伤害案。
李某,系蒲城县苏坊镇寨子村八组村民。2016年3月11日17时45分左右,被告人李某到蒲城县城关镇一巷口前妻管某某经营的烟酒店内,要带儿子出去玩,遭到儿子拒绝。李某认为是管某某不让儿子和其出去玩,遂因此事和之前两人的感情问题、财产划分问题为由与管某某发生争吵。在管某某拨打报警电话称有人在其店里闹事时,李某拿起商店柜台后面放着的一把剪刀,先对管某某背部戳了一剪刀,又在管某某颈部连戳两剪刀,接着将管某某拉倒在地,对其胸腹部连刺数剪刀。当被告人李某手中的剪刀被在场的儿子夺掉后,该李又用双手掐被害人管某某的脖子,在发现管某某晕过去后,李某停止继续侵害并拨打了急救电话,把管某某送至县医院急救。经鉴定被害人管某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
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现已依法拘捕。(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张琼 实习生 高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