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齐立 张永红)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挥社会保险服务参保单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在确保全县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泾阳县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阶段性对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下调。
据悉,全省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国家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工伤保险根据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缴结构及基金结余情况,费率统一调整为8类,从0.2%-1.9%;生育保险根据全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费率统一调整为0.5%。经测算,仅2016年下半年可为参保企业减少社保缴费支出160余万元。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人社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有力举措,稳企稳岗的同时,保证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