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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 暂行办法发布

2016-09-27 02:58  经济参考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日前正式发布实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版)》,对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贷款项目借款人、受托管理的信托公司、为贷款项目提供担保的机构等提出具体要求。

《暂行办法》明确,社保基金信托贷款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借款人原则上为资产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受托管理社保基金信托资产的信托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12亿元,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为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提供担保的大型企业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同一大型企业全部担保金额占其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50%等条件。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是承担信托贷款项目投资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社保基金资产配置的要求,负责拟定信托贷款项目投资计划,按照规范程序审定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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