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合法权益,严格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灞桥分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分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明确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规范语。同时,《办法》还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程序、资料存储、保管权限及期限等多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为一线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2016-10-09 09:00阅读
2016-10-08 11:21阅读
2016-10-01 08:07阅读
2016-09-29 16:10阅读
2016-09-27 19:01阅读
2016-09-26 22:37阅读
2016-09-26 10:15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