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根据西安市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建立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市食药监发〔2016〕206号),碑林区食品药监局迅速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建立信息公示制度的相关工作。
根据市局要求,碑林区食品药监局安排各监管所与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方积极协调沟通,落实公示牌悬挂位置及安装尺寸;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检验工作并着重强调技术要求于工作纪律;联系牌匾制作单位前往各食用农产品市场实地测量安装地点及相应位置并按照各安装场地的具体情况加紧制作公示牌,现十一家食用农产品市场的十一块公示牌已全部安装到位。
碑林区食品药监局将以此次食用农产品市场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建设为契机,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快从农田到餐桌全流程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从而创造更为安全的食品安全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