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卫复审整治工作为契机,深入扎实推进全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境的改造提升,新城区食品药监局持续开展全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全区餐饮点多、面广、量大、分布散,甚至餐饮店面不固定、设施设备简陋、从业人员不稳定、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全局统一领导、强化认识,严格按照国卫复审工作会议要求,以“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为指导,实行清单制、销号制和报告制的拉网式彻查,建立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的责任追究机制,以彻底净化食品经营环境。
在前期扎实摸排的基础上,执法人员经过总结梳理,汇总了95户无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2015年8月31日《食品经营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为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新城区食品药监局及时函告工商新城分局关于长乐西路地区95户无照单位清单。
为了更进一步地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许可工作,新城区食品药监局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深入排查汇总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情况,将无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函告工商部门,并协调沟通工商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截止目前,全区共排查出275户无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其不符合发证单位将依法予以取缔,对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食品单位畅通绿色通道,积极进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经营资质的许可,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户的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