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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鸣放防空警报工作的通知

2016-09-09 14:45  兵马俑在线

莲政办函〔2016〕51号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鸣放防空警报工作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西安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各部门: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鸣放的通告》(市政告字〔2016〕5号)和《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市鸣放防空警报的通知》(市人防发〔2016〕26号)要求,定于2016年9月18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的鸣放。为确保莲湖区鸣放工作的圆满顺利,现将防空警报鸣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鸣放时间

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上午10:00-10:15

二、鸣放方式

由市警报控制中心统一发放警报控制信号。

信号发放顺序为:

发放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发放空袭警报:10:06——10:09(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发放解除警报:10:12——10:15(连续鸣放3分钟)。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防空警报鸣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莲湖区2016年防空警报鸣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王岩担任,副组长由区人武部部长刘延海、区政府办主任秦长绪、区人防办主任杨信乐担任,成员由区旅游局、公安莲湖分局、区人武部、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西电公司、庆安公司、中航工业西控公司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防办,办公室主任由杨信乐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全区防空警报鸣放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联系人:殷为志,联系电话:88622945)。

四、工作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6日前)

按照全区警报器设置规划,完成2台警报器的采购、选点、安装工作;成立莲湖区防空警报鸣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全区鸣放防空警报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6日—9月10日)

完成宣传提纲、宣传标语等材料的起草、审定、印制、分发等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区所有防空警报器进行维护、调试,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组织开展警报器指挥操作人员培训。

(三)宣传教育阶段(9月11日—9月17日)

召开防空警报鸣放工作会议,安排宣传工作;进一步检查警报鸣放准备情况,配合市防空警报鸣放指挥中心,调试鸣放设备,进行演练;各相关单位向社会发布鸣放公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利用宣传车、展板、宣传资料等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宣传工作安全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防空警报鸣放活动,对于增强广大居民国防意识、人防意识,促进警报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提高人防的认知度和影响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警报鸣放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对现有警报器进行检查维护,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在全市规定时限内统一鸣放。

(二)广泛动员,抓好宣传。各单位要抓好此次防空警报鸣放的宣传动员工作,要利用采取多种形式,在社区、学校、医院、企业、车站以及重点旅游场所和人员密集地区等,广泛宣传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辨别防空警报的能力。

(三)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此次防空警报鸣放工作的配合协调。区警报鸣放指挥中心和各警报器设点单位要及时准确发放警报信号。警报鸣放期间,公安莲湖分局、交警莲湖大队、公安莲湖消防大队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和消防管理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区教育局在做好师生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国防、人防教育活动;区卫计局要指导辖区各医院做好应急救护工作,督导驻区医院加强对住院和医患人员的教育管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区城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各宣传场地的安排布置工作;区人防办要积极与辖区各通信公司协调,及时向手机用户传送防空警报鸣放短信,提高居民对防空警报的知晓率;各街办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确保警报鸣放期间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加强检查,确保安全。9月1日起,各街道和各防空警报设置单位要对防空警报器系统进行维护检查(检查警报连接线路是否老化,能否正常供电;警报设备天线是否牢固、接触良好;警报防雷设施是否安全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开启防空警报电源(电动警报器要断开输出开关,电声警报器要断开功率放大器电源),配合市、区警报控制中心进行系统测试,遇有情况及时上报区人防办。9月18日上午9∶30前,各警报安装单位务必打开控制箱电源(电动警报器打开电机输出开关,电声警报器打开警报功率放大器总电源开关和电源开关),做好警报鸣放准备。同时,须有2人(电工、操作人员各1人)值守警报设备,防止鸣放时出现意外。在无线控制信号失灵时,操作人员要立即启用应急方案,实施手动发放警报信号,确保莲湖区防空警报器100%鸣响。

请各防空警报设置单位于9月10日前将警报检查情况报区人防办,联系电话:88622945,87624938(传真);鸣放结束后,各街办于9月22日前将警报鸣放音响覆盖率调查表和警报鸣放工作总结报送区人防办,由区人防办汇总后上报市人防办。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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