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上午,阎良法院执行法官带领法警按照判决的相关内容强制为申请人某合作社腾出了房屋,并要求被执行人刘林、屈俊(均为化名)挪走了室内财产,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某合作社与刘林、屈俊腾房纠纷一案经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判决后生效后,刘林、屈俊一直拒绝交付涉案房屋,无奈,申请执行人某合作社向阎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阎良法院执行一庭受理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迁出涉案房屋并释明了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公告期满后,刘林、屈俊仍未在限期内履行义务。
上午10时许,执行人员在向各被执行人表明来意,做完最后一次思想工作后,各被执行人仍然无动于衷。执行人员带领法警前往涉案房屋处,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强制刘林、屈俊腾出涉案房屋,并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录像、拍照后,将涉案房屋移交给了申请执行人。
执行法官敬告:好言相劝为和谐,法律底线不可越,莫为贪婪动心思,法律尊严动不得!依法执行是前提,强制执行是保障。执行配合你有益,强制过后莫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