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国家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需要,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
新设立的7个自贸试验区分别确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试点探索的新航程。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表示,自贸试验区是我国深化改革、自主开放的试验田,承担着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任务,现有的4个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必要进一步加快试点进程。在改革方面,自贸试验区首次试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大幅减少行政审批;在开放方面,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从2013年190项缩减至目前的122项;在创新方面,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通关效率平均提高了40%。高虎城介绍,这7个自贸试验区将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以现有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以及战略需要,增加差异化试点任务。
辽宁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结构调整的要求,着力打造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
浙江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的要求,就推动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进行探索。
河南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的要求,着力建设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
湖北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中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要求,发挥其在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重庆市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发挥重庆战略支点和连接点重要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
四川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以及建设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的要求,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实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
陕西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带动作用、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探索内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新模式。
下一步,商务部将尽快会同相关省市和部门,研究完善新设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履行必要审核程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