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记者 崔春华)记者从陕西省商务厅获悉,自2016年10月1日起,陕西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将下放到各地市。跨省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仍由陕西省商务厅负责办理。
根据省商务厅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陕西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外派劳务项目审查手续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手续由外派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在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同时,陕西籍的外派人员与我省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产生的纠纷,将由办理项目审查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办理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处理。
陕西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下放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审批,有利于提高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外派劳务发展的合力。据了解,截至目前,陕西已累计外派各类劳务人员近8万人次,2011年至今期末在外人员均维持在万人以上。目前陕西有外派劳务企业10家,外派市场辐射5大洲近70多个国家和地区。外派劳务人员累计实际收入总额达150亿元人民币。
【链接阅读】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从事对外劳务合作,须经省级或者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许可,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领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