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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颁出第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016-07-06 10:30  中国青年报

本报上海7月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烨捷 周凯)今天上午,上海颁出了第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31000000001号。

经上海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6月12日起,奉贤区在全市率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奉贤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具体办理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奉贤区启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据悉,上海其他区年底前也将择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其间,除奉贤区以外的区房屋、土地登记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工作模式,发放房地产权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全部划归国土资源部。2014年1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要求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上海于2014年9月专门成立了上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明确要求,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上海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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