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黎)曾备受关注的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北辰村原党支部书记葛某等7人殴打民警一案,近日在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葛某等7人均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4年11月4日,西安市浐灞城管执法局六大队在北辰村停车场附近的一处空地上发现一辆乱倒渣土的车辆,遂上前制止并准备查扣该车。被告人宋某上前阻拦执法人员查扣该车,并打电话叫来被告人赵某共同阻拦执法人员。城管执法人员向西安市公安局报警,民警马某带领4人着警服赶往现场。后被告人宋某将此事告知被告人葛某,并伙同5名男子驾车来到现场,葛某到现场后称自己是人大代表,并欲将执法人员往该村村委会拉,同时指使其他人欲将执法人员全部带到村委会。在与民警马某的撕拉过程中,引发肢体冲突,被告人葛某等7人围堵殴打马某,致使马某头部、下颌部、左手腕部、右小腿软组织伤。后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葛某、宋某、赵某有期徒刑1年又9个月,判处被告人任某、范某、彭某、赵某有期徒刑1年又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