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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今年将在西安、宝鸡、榆林、安康开展全省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试点

2016-05-25 06:33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记者 周明)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今年陕西省将在西安市周至县、宝鸡市凤翔县、榆林市榆阳区、安康市宁陕县开展全省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试点。

为准确认定兜底保障对象,试点工作将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目前,能够确定5年脱贫攻坚期内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家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由本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按程序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给予兜底保障。扶贫建档立卡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成员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提高救助水平,促使其消除绝对贫困。

在制定托底保障措施方面,试点工作将做到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促使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条件的贫困家庭通过扶贫支持和社会救助两条路径实现脱贫致富。对以上家庭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按程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范围,合理确定低保补助水平,在其实现稳定脱贫之前,给予托底保障。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按规定公正有序退出低保范围。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度延长救助时限。

据了解,此次试点工作还将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16年年内,试点县区中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方,提高到当地扶贫标准。从2017年开始,按照量化调整机制科学制定、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年度动态调整后的扶贫标准。同时,根据家庭收入,结合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合理确定低保补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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