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标准制度管理,落实辖区建筑工地扬尘处理措施,实行四方监管制度,一方不到位,不得出土。二是加强联动检查,在辖区易出现偷倒乱倒点设立检查点,对经过清运车辆进行检查,对相关的出土工地、资质车队、司机进行排查,对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整改。三是服务管理降低扬尘,清运时间内在垃圾通道增加保洁力量和洒水频次,有效保障清运道路整洁,降低扬尘污染,不断提高渣土治理综合服务管理能力。四是签订三方承诺书,分别与涉土工地建设方与承运车队与城管特勤大队三方签订渣土清运承诺书,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