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根据区、街道确定的城市公共空间区域,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应当与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市城区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三、检查食品摊贩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对无证经营者敦促其向区城市管理局登记备案,取得登记卡,才能从事经营活动。
四、街办成立监督小组,科学制定监管计划,明确监管责任人和日常检查重点,建立监管档案和公示牌,建立长效监督检查组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