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责任传压力。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区委、区纪委专题汇报一次“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对查处不力或查而不报、欺上瞒下的实行“一案双查”。
主动出击挖线索。召开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协调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联系沟通、协调抓总的作用,加强纪委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成员单位每月填报相关情况,主动获取问题线索,形成合力。
严查快办求实效。加大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杜绝久拖不决、压案不查现象,确保各镇街今年查处“微腐败”案件2件以上。
创新方法严问责。创新协作区办案模式,将7个派驻纪检组纳入协作区范围,增强办案合力;实行说情登记备案制,凡对查处“微腐败”说情的一律登记备案,根据情况追究责任;成立纪律审查研判管理领导小组,严把纪律审查质量关,严防线索核避重就轻、量级处分偏轻偏软,每季度专项对“微腐败”问题进行研判,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4月份集体约谈各镇街、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和各镇纪委书记、区纪委各派驻(派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6月份对查处不力的亮黄牌。
提升能力抓队伍。遴选优秀年轻干部扩充到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内,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实行以岗代培、以案代训、集中培训机制,开展针对性辅导,提升纪检干部综合素质能力;对监督缺位、避实就虚、有意庇护的纪检干部,坚决调离或问责,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真抓实干强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打好正风反腐“翻身仗”。截止4月8日,全区共受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 16 件,其中立案 15 件,结案 9 件,党纪政纪处分 9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