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力度,坚决杜绝“灯下黑”现象,近期,高陵区纪委根据工作实际,出台《西安市高陵区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准则》,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行为准则”的主要内容是:遵规守矩不妄言,秉公执纪不徇私。崇廉拒腐不伸手,正风律己不放纵。严格程序不越权,担当尽责不缺位。
同时,为将“行为准则”落实到位,区纪委要求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以“行为准则”为基本要求,结合《准则》《条例》学习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开展自查,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对违反“行为准则”的,及时发现查处、公开问责,决不护短,确保“行为准则”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贯彻落实到位。 (王保平 张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