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区人社局集中调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待遇:4月1日起,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水平,将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政策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最高限额标准为27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最高限额标准为2500元;从1月1日起,调整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623900元(2015年为576880元)。
2016-04-14 10:46阅读
2016-04-14 01:04阅读
2016-04-13 16:06阅读
2016-04-13 09:05阅读
2016-04-12 11:16阅读
2016-04-11 19:01阅读
2016-04-11 10:02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