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关于开展陕西省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现将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陕西省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陕工信发〔2016〕70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就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推荐符合陕西省质量标杆条件的企业申报“质量标杆”。
二、申报企业按照陕工信发〔2016〕70号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并报送申请材料。
三、请各单位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汇总表。并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七份送至西安市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处。
联 系 人:雷平86861899
童晓宇86868070
附件:开展陕西省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阎良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