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案件查办重点。严肃查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侵占惠民补贴、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严肃查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及危害整个单位或部门的窝案、串案。
二是发挥惩戒腐败综合效果。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及时开展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反对腐败要从重温党章、剖析灵魂入手,让违纪干部深刻检查、真诚忏悔,拯救本人,警示他人。认真执行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制度,既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又要时刻关心、真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