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供电临潼公司开展“保护电力设施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月活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临潼区广大人民群众爱电、护电和自觉保护电力的意识。
宣传当天,该公司组织生产、乡镇供电所管理部和城区供电所工作人员等10余人在临潼车站路城区供电所门前设点宣传。工作人员早早地来到宣传点前摆开桌椅,保护电力设施宣传各类展牌15块依次排开,大力宣传《电力法》、《陕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法》和《陕西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电网工程建设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的通告》、《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安全用电常识》、《智能电能表使用指南》、《节约用电常识》、《用电业务办理须知》、《法律禁止的破坏电力设施行为》《触电急救》、《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等。同时,充分利用宣传场地,为过往居民群众宣传了“aPP”掌上电力“扫二维码”加入国网陕西电力公司群,不出门“掌中宝”便利缴费的宣传,受到过往居民群众的青睐。
在城乡主干路段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在乡村偏僻路段醒目处涂刷了永久性墙体宣传标语56处,利用乡镇逢会人员比较集中的特点,抓住时机进行宣传。教育广大居民群众放风筝要远离杆塔和电线,防止风筝挂在电力线路上,危及线路和人身安全,并在醒目处竖立“广大居民朋友不要在电线附近放风筝、不要到电气设备附近玩耍、不要攀爬电杆、铁塔、变压器”等警示牌;还在街办、乡镇、村组设立了保护电力设施联络点,设立举报电话,进一步营造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和爱电护电的强大声势,形成群防群治,共同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
期间,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地为群众解惑释疑,为过往居民群众发放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各类宣传材料和印有国家电网公司环保购物袋等资料6千余份。使电力设施保护活动深入群众、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了全区人民的“电是商品”、“窃电就是犯罪”、“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则”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醒广大市民爱护电力设施,珍惜人身安全,营造供用电和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