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3月11日开始,与碑林区各街道办事处联合陆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采用现场宣传和群众性宣传结合的形式,现场宣传采用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和设置咨询台等,群众性宣传采用进校园、进社区和进企业等为广大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结合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及西安市惠民实事明厨亮灶改造工程,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印制了宣传册,通过简洁形象的内容,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户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
3月15日上午,南院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与南院门街办在南苑广场开展联合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发放宣传册和知识读本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群众800余人次。文艺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联合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碑林分局、文艺路街道办环南路社区、品牌杂志陕西代表处、西安日报社等单位在雁塔路华润万家门口举办了一场以“碑林区食品安全知识进万家”为主题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百余人次,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2000余份。其他各监管所也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合计发放宣传册4500余本,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通过宣传,让“食品药品监管就在您身边”深入人心,进一步普及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了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