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相关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我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灞办字〔2016〕1号)和《关于做好灞桥区2016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通知》(灞创森办发〔2016〕4号)文件,为进一步提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结合我局工作任务,现将我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相关科室要按照本方案积极安排部署宣传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从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重点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工作,请结合各自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
二、任务分解
1、设立固定宣传栏5面。
责任科室:建管处2面、建设监察大队1面、房屋安全和物业科1面、燃气科1面
2、制作宣传标语、利用LED电子屏等进行创森宣传。
责任科室:建管处4处、建设监察大队1处、局办公室1处、建设科4处、房屋安全和物业科5处、燃气科5处
3、制作可移动展板5块。
责任科室:建管处1块、局办公室4块
请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相关科室将宣传活动照片等影像资料汇总上报局市政科。
三、工作要求
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相关科室之间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我区创森宣传目标任务,确保辖区内市民对创森工作的支持率、满意度和知晓率达到95%以上。
附件:创森宣传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