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制网
(通讯员 张红霞)近期,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切实转变司法理念,认真学习领会《关于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精神,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推出“三项机制”,推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规范化、高效化、长效开展。
规范律师接待流程管理机制,接待律师阅卷工作实行“四查三审一备案”制度。“四查”即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证书有效期;“三审”即接待人员审核、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核;“一备案”即对律师职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进行备案。
完善侦查、起诉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意见的工作机制。对于辩护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及时答复辩护律师,确保不派员在场或监听辩护律师会见。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依法不需许可的,办案人员采取在《拘留决定书》注明“不属于限制律师会见的特殊案件”的方式通知公安部门,律师凭“三证”即可以直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严明办案人员私下接触犯罪嫌疑人律师有关纪律,同时加强制度制约,如对于律师前来办理预约会见等业务,由案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及时告知承办人,督促承办人在3天内答复律师,保障律师会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