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制网
(通讯员 张红霞)为了做好民事案件审查终结后的释法说理和化解矛盾工作,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处积极采取“四个转变”。
思想认识由注重“结案”向更加关注“事了”转变。 把“案结事了”作为办案的最终目标,要求案件承办人不仅要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上下功夫,更要在做好群众工作上下功夫,强化承办人息诉责任制,敦促承办人增强做群众息诉工作的责任心。在原审法院已经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疏导消除双方的隔阂,积极促成当事人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寻找让步点,努力使申诉案件的权利方让得甘心,义务方接受得舒心,真正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工作方式由“事后处理”向“事先预判”转变 。改变传统工作模式,要求承办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预判和筛选。案件受理后,将诉讼权利和义务明确告知申诉人,对诉讼风险做出预估;审查中,与当事人详细沟通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情况;审结后,及时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耐心答疑解惑。
释法说理工作由“被动应付”向“主动预防”转变。过去办案中释法说理采取的是书面审查加口头说服的工作模式,现在,该院逐步确立了深入走访、主动预防的矛盾化解模式,针对息诉难度较大、涉及民生的案件,在案件审结前后带案走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真实情况、发现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前期矛盾化解,促进息诉罢访。
接待模式由“单一式”向“联动式”转变。依托与区司法局建立的协作机制,注重发挥司法局身处基层、熟悉情况的地缘和人缘优势,畅通联系渠道,提升息诉效率。与本院相关部门加强联动配合,与控告申诉部门做好案件通报,及时向其反馈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