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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告

2016-01-28 10:15  兵马俑在线

西安市阎良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告

阎良区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中、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市政发〔2014〕32号)一年,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优惠政策延续执行期内,如中、省、市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附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市政发〔2014〕32号)

西安市阎良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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