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告
阎良区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中、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市政发〔2014〕32号)一年,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优惠政策延续执行期内,如中、省、市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附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市政发〔2014〕32号)
西安市阎良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