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将环境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长安区制定出台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办法》、《环保联络员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一套周密细致的刚性约束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由区监察局、区治污减霾办负责,根据《环保(治污减霾)责任书》,对承担一级环境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由区治污减霾办负责,对承担二级环境监管责任的22个街办、4个片区环境保护所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的年终综合考核成绩之中;由各环境保护所负依据《环保联络员工作考核办法》,对承担三级环境监管职责的环保联络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