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三日,长安区林权中心及时妥善地处置了两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猎隼的救助。
接到通知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鸣犊街道派出所,经现场辨认,受伤动物为猎隼,别名猎鹰、鹞子,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左翅受伤,由当地村民发现并送往派出所。随后,工作人员将这只猎隼送至西安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指定救助点进行了救治。当天下午,工作人员又前往兴隆宫子村,在群众家中救助了另一只中毒的猎隼。
2016-01-09 13: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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