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六中学针对新课改施行“导师制”,从学生个性发展的角度出发,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首先确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核心的中学“导师制”,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形成和谐的教育氛围,有力地推进了素质教育。
学校发展,必须坚持“学生是主体,教师是核心”的教育理念。“导师制”即由学生进校后根据自己的性格、特长、爱好、发展方向等综合因素从全校范围内,选定自己高中三年的“导师”。学生在校期间遇到的各种问题,均可向“导师”提出,“导师”有义务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出学生合情合理的答复,或者给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及方案。
其次“导师制”注重过程,抓细节,重实效。
每学年9月至10月中旬,主要给新生预留熟悉校园环境和熟悉各位教师的时间,从10月中旬到10月底,根据学生的意愿,在全校教师范围内选择导师,填报《西安市第六中学学生“导师”申请表》,并上报班主任,经教导处与年级组具体协商、个别调整,为每一位学生确定导师,之后,由学校组织,安排师生见面交流。导师将在整个高中阶段对学生的思想、健康、审美、智能、体能、兴趣爱好、发展方向、选修教材等方面进行指导。
再次将“导师制”和“选修课”有机的结合,拉近了师生之间的距离,使“导师制”有的放矢,操作性强。
三年来,学校学生共开设选修课1922节,组织学生活动107次,完成探究课题51个,完成探究论文323篇,其中通过答辩302篇,影像资料167份。
最后细化“导师制”的年级特色,解决学生不同学段的突出问题,使“导师制”充分发挥作用。
高一年级导师主要任务是掌握学生个性,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做好学生初高中阶段的心理、人格和学习等方面的衔接,讲清“新课改”前提下必修科目与选修科目之间的关系;高二年级导师主要指导学生如何应对青春期心理变化,针对学生文理分科给予建议,明确文理分科后高考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之间的关系,对学困生进行全方位心理疏导和培养学生面对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完成论文撰写和论文答辩等事宜;高三年级导师主要负责制定复习计划,加强家校联系,缓解学生心理压力,增强学生自信,指导学生填报志愿等方面。
经过几年的尝试,“导师制”已经成为学校个性化办学的特色之一,成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成为教师向全方位综合指导者身份转换的平台,成为学生向家长、老师敞开心扉、真诚交流的窗口。(2016年12月29日《三秦都市报》T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