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开始报销,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须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病案首页(诊断证明)复印件、相关明细清单及结算单据等资料,到区社保服务大厅(南新街464号)居民医保报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大病保险是指城镇参保居民因患病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自然年度内单次或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仍超过1万元,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标准分三段按照相关比例报销,具体为:合规费用在1万元(不含)到5万元(含)之间,按照50%予以报销;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之间,按照60%予以报销;10万元(不含)以上按80%予以报销,不设封顶线。此项政策实施以来,我区累计为67名参保居民办理了大病报销,报销金额40.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