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全市召开了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出台了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碑林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1、强化学习,领会精神。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后,碑林区组织城棚改办、8个街道、东关管委会、长安路CBD等单位相关领导和干部专题培训,提高全区干部对棚改新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推动全区棚改工作进度。
2、认真梳理,严把关口。加强项目的动态管理,及时跟踪项目手续办理进度,对已取得前期计划但未取得规划手续的项目进行再次摸底和甄别,该终止的终止,该调整的调整。不断提高棚改项目库项目的质量,为项目后期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3、多措并举,依法征收。在房屋征收工作中,认真总结完善区街联动模式的经验和不足,对征收任务包片包干,强化考核,区级领导现场督导协调,全力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制定方案,推进货币化安置。组织制定了《碑林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方案》(草案),明确了货币化安置的基本原则、实施主体、操作流程、优惠办法等方面内容,为下一步具体实施提供了操作依据。同时,还制定了《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诚信金监管的规定》,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棚改项目能顺利实施。
5、拾遗补缺,移交社区。碑林区仅有14个城改项目存在安置项目移交社会管理。目前,区民政局已制定了社区移交方案,拟定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完成社区移交工作。区城棚改办将根据移交社区标准,完善社区办公用房、社区活动中心、遗留问题处理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