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蓝安委办发〔2015〕56号)安排,县工商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文件,向各工商所转发文件并进行安排,要求各下属单位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精心部署,狠抓落实,严格检查。
县工商局结合当前冬季临近,燃气引发的安全问题随之增多的特点,按照“公共经营场所禁止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的规定,要求各工商所对各自辖区的餐饮经营户进行检查,查看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消防安全手续是否齐全等。目前,全县累计检查120余户,未发现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