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县统计局三项措施推进全县统计违法自查工作,确保在时限内全面完成自查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传达精神。召开全局干部会议,认真传达市统计局会议精神,同时学习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有关法律条款,明确领导人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职责权限,明确触犯统计法律法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扎实部署,立即开展自查。一方面要求各专业按照通知要求,对近两年各专业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自查,并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另一方面,召开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和新增“四上”单位工作会议中,专题部署统计违法自查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意识,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是及时梳理,真实上报结果。由法制科对各专业形成的书面自查结果认真分析,及时梳理,形成县统计局的自查报告,并在时限内真实上报自查结果。